初入职场的纳税人小白注意啦,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①综合所得收入额-②60000元-③“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④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⑥捐赠)×⑦适用税率-⑧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你算好了吗?
个税年度汇算清缴问题答疑
Q
每个月已经交过个税了,还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A
如存在3月31日邮件通知正文中“二、需办理年度汇算的人员”所述的情况,仍需要在每月缴纳的已纳税款(预缴税)基础上进行年度清缴: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Q
为什么我的个税系统中薪酬、个税金额和公司上网工资表不一致?
A
因公司采用下发薪制度,个税系统中2020年1月-12月收入数据实际为2019年12月-2020年11月的工资表数据(例如:2020年1月工资表,我司在2020年2月份发放,个税系统显示税务所属期为2月)
Q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个税零申报是否等于没有纳税记录?
A
零申报在纳税记录中是连续记载的。
Q
我认为已申报的数据不对,可以在系统中直接自行修改吗?
A
不能,注意:系统中已申报数据不能随意修改,税务机关在审核时会退回。系统中的数据均由人资部提供的工资表进行申报,如认为数据有误,请先联系公司财务部张炜进行核实,不能自行修改。